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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办事指南

 
法律文件依据:
    1.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)
    2.《淄博市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》(内政商商贸字【2011】1056号)
    3.《关于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内商运字【2012】939号)
办理条件:
    1、新建加油站经营一年以上,方可收购(转让)。
    2、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需注销原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,并按照新设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办条件,重新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。
申请材料:
    (一)原经营企业申请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:
    1、原经营企业出具的申请注销文件。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及加油站的基本情况,申请注销经营资格的原因;
    2、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,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(或上一级公司)的书面意见;
    3、《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》(商务部监制);
    4、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。
    (二)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:
    1、申办企业的申请文件。文件必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、拟收购(投资)加油站基本情况、投资金额、经营方案和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说明;
    2、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收购加油站的书面决议,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(或上一级公司)的书面意见;
    3、《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》(商务部监制);
    4、收购或转让合同(协议);
    5、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该批发企业的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》复印件;
    6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    7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;
    8、国土资源部门对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批准证明文件;
    9、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材料;
    10、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;
    11、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
    12、加油站交通位置图及位置说明;
    13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许可程序:
    企业申请;
    盟市商务部门初审;
    商务厅审定,经厅务会讨论批准,对符合主体变更条件的企业商务厅予以公告;
    对于批准变更的,符合各类等级加油站建设标准,或通过申请改扩建后,一年内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商务厅发放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