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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油、原油销售申请条件。

 

 

(一)原油销售申请条件。

1.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;

2.具有长期、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:经国务院批准取得《石油采矿许可证》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,或者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,或者与符合要求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;

3.具有长期、稳定、合法的原油销售渠道;

4.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,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、油库布局规划;并通过国土资源、规划建设、安全监管、公安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气象、质检等部门的验收。

(二)原油仓储申请条件。

1.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;

2.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,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、油库布局规划;并通过国土资源、规划建设、安全监管、公安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气象、质检等部门的验收;

3.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。

(三)成品油批发申请条件。

1.具有长期、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: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,或者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,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,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;

2.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,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,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;

3.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,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、油库布局规划;并通过国土资源、规划建设、安全监管、公安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气象、质检等部门的验收;

4.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。

(四)成品油仓储申请条件。

1.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,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、油库布局规划;并通过国土资源、规划建设、安全监管、公安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气象、质检等部门的验收;

2.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,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,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;

3.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。

淄博市成品油协会  www.zbcpyxh.net